长沙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美洁长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2003年始创至今已走过10年的成长发展之路。10年来美洁由一家技术服务型公司成功转型为对外合作生产,自动化设备制造,配套设施设计安装,技术成熟实力雄厚的企业实体。在油品利废领域《免蒸馏一步法生物柴油技术》取得重大性突破,特别在餐饮废油、废棉籽、菜籽、大豆酸化油转化生物柴油设备技术上具备对外合作生产的能力。油品质量经用户广泛使用,国家检测,各项质量指标均符合车用燃料油标准。美洁公司在不断提升设备技术的同时,还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完备的原料采购,商品油供需平台。美洁公司与重庆、河南、吉林、山西、温州、泉州等地合作伙伴建立已经投产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的合作关系。 自从1993年以来,我国从原来的石油出口国转变为石油进口国,且石油的进口数量逐年上升,1999年为4000万吨,2000年为7600万吨,2001年年产油1.5亿吨,进口1亿吨,年消耗量达2.5亿吨。预计今后的石油进口数量还将逐年递增,国家对石油进口的依赖性越大,战略风险也就越大,且消耗的外汇也多。由于新能源的缺乏直接危及我国战略,因此,寻找和开发新能源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战略问题。而我国至今尚无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生物柴油。本公司将以、完善、可靠的服务宗旨为广大企业厂家提供服务。二、公司荣誉 国家政策扶持 我国政府,全国人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农业部,农林部自2004年至2013年针对餐饮废油、地沟油、动植物油提炼生物柴油相继出台的扶持免税政策及法律支持系列文件我国政府对发展生物燃料非常重视,并制定了相关政策促进发展。2004年科技部启动了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生物燃料油技术开发》项目。2005年2月28号,十届全国人大会通过了《再生能源法》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生物柴油,国家发改委把《工业规模生物柴油生产过程控制关键技术》列入《节约和替代柴油关键技术》中。2006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农林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其中包括生物柴油,这些法律政策措施为生物柴油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6年1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生物柴油的合法地位,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生产生物柴油。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2006)》作上述表述的,在此前由财政部、发改委等五部联合下发《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支持直接替代石油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产业,包括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生 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规定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一 >生产原料中废弃动植物油用量比重不低于70%。< 二 >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二、对不符合本通知条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对财税[2010]118号文件中所称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明确如下:一、餐饮、食品加工厂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潲水油,煎、炸废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二、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三、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等油脂及含有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四、因此,纯生物柴油需达到上述条例才可以享受到免征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05年2月28日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能源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清洁、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可再生能源法》为石油替代能源,生产企业保驾护航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通过《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