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保险理赔材料中,货损货差证明具体有哪些?

2026-01-19 21:21   26次浏览

海运保险理赔里的货损货差证明,是由承运人、港口、货代等货物经手方出具的,能直接证明货物在运输或交接过程中出现损坏、短缺的官方书面凭证,是认定损失事实的核心依据。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残损单(Damage Report)

适用场景:货物出现破损、水渍、变形、污染等损坏情况时出具。

出具主体:通常由目的港码头、承运人代理或理货公司签发。

核心内容:列明受损货物的箱号 / 件号、货名、损坏程度、损坏原因(如 “箱体破损导致货物受潮”),并附上现场照片作为附件,需加盖出具方公章或理货专用章。

溢短单(Short/Long Manifest)

适用场景:货物实际交付数量与提单 / 装箱单记载数量不符(短少为 “短单”,多出为 “溢单”)时出具。

出具主体:目的港理货公司、仓库或承运人。

核心内容:明确货物的应收数量、实收数量、短少 / 溢余的具体明细,说明差异原因(如 “整箱货开箱后短少 2 箱”),需有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货运记录(Cargo Note / Freight Record)

适用场景:多用于国内沿海运输或内河运输,相当于海运中的 “残损 / 溢短联合证明”。

出具主体: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

核心内容:详细记录货物从装船到卸船的全程状态,包括装船时的完好情况、卸船时的货损货差情况、责任归属初步判定,是理赔和追责的重要凭证。

理货报告(Tally Report)

适用场景:集装箱拼箱(LCL)或散装货运输中,理货公司对货物数量、状态的核对记录。

出具主体:专业理货公司。

核心内容:逐票核对货物件数、包装、标识,标注残损、短少的具体情况,是货损货差的原始记录,常作为残损单 / 溢短单的出具依据。

卸货报告(Outturn Report)

适用场景:整箱货(FCL)开箱验货后,发现货损货差时使用。

出具主体:收货人、货代或第三方检验机构,需承运人确认。

核心内容:记录集装箱铅封状态、箱体外观、开箱后的货物状况,明确货损货差与运输环节的关联。

关键注意事项

所有货损货差证明必须加盖出具方公章或专用章,个人签字无效,否则保险公司会认定为无效凭证。

证明内容需与提单、装箱单的货名、数量、箱号保持一致,且需明确损失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如卸船前 / 卸船时)。

若承运人拒绝出具证明,可要求目的港检验机构介入,出具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替代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