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回收需经过严格的全流程管控,具体包括:
1. 分类收集
产生单位需按废物特性(如毒性、易燃性)分类存放,张贴标识(如 “腐蚀性废物”“感染性废物”),避免混装导致反应或污染扩大。
例:医疗废物需分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等类别,分别用专用容器收集。
2. 运输
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如防渗漏、防爆车型)运输,全程 GPS 追踪,运输路线避开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
国际上需遵守《巴塞尔公约》,禁止危险废物非法越境转移。
3. 贮存
需在符合标准的专用贮存库(如防腐蚀、防火、防渗)中暂存,且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1 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4. 预处理
目的是提高后续处理效率,包括:
物理预处理:破碎(如废电子设备拆解)、分选(如磁选分离金属)、脱水(如污泥脱水);
化学预处理:中和(如废酸与废碱中和)、(如氧化有毒有机物)。
5. 处理与回收
对可回收成分进行提取(如从废电池中回收锂、钴);对无法回收的部分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填埋)。
6. 终处置
处理后仍有残余风险的废物(如焚烧飞灰、固化体)需送至专用危险废物填埋场,确保长期稳定不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