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常见的信用证欺诈手段有哪些?

李经理    2025-05-11 02:27:01    116次浏览

常见的信用证欺诈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假冒或伪造信用证

直接伪造信用证:不法分子完全伪造一份假的信用证,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名义开立,或假冒知名银行的名义开证。这种假信用证通常会要求受益人将货物发送到指定地点或支付高额的预付款项,一旦受益人照做,便会遭受损失。

篡改真实信用证:欺诈者获取一份真实的信用证后,通过技术手段对信用证的关键条款进行篡改,如修改货物数量、价格、装运日期、受益人信息等,以达到骗取货物或资金的目的。例如,将装运日期提前,使受益人无法按时交货,从而制造违约假象,进而骗取保证金或其他款项。

利用软条款欺诈

设置隐蔽性条款:在信用证中加入一些看似正常但实际上暗藏玄机的条款,这些条款使得开证行或申请人可以轻易地控制信用证的生效、付款等环节,而受益人却难以察觉或无法满足其要求。比如,信用证中规定 “货物须经开证申请人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证书后才能付款”,申请人可能会故意拖延检验或出具不合格的检验证书,导致受益人无法顺利收款。

赋予申请人过多权利:一些软条款可能赋予申请人单方面决定货物品质、数量、装运等关键事项的权利,而受益人则处于被动地位。例如,信用证规定 “申请人有权随时调整货物的数量和规格,受益人须无条件接受”,这就使得申请人可以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给受益人带来极大的风险。

单据欺诈

伪造单据:欺诈者伪造各种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如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检验证书等,以虚假的单据向银行骗取货款。这些伪造的单据在表面上可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货物并不存在或与单据描述不符。例如,伪造一份假的提单,显示货物已装船发运,但实际上货物根本没有上船,受益人凭此假提单骗取银行的付款。

变造单据:对真实的单据进行篡改或添加内容,使其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比如,在真实的商业发票上修改货物价格、数量等信息,或者在提单上添加一些有利于受益人的批注,以骗取银行的信任和付款。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是指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单上填写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以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预借提单则是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装船的情况下,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这两种行为都是欺诈行为,因为它们掩盖了货物实际装运的真实情况,可能导致收货人无法按时收到货物,或者收到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

买卖双方合谋欺诈

虚构交易:买卖双方勾结在一起,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贸易合同,然后以此为基础申请开立信用证。受益人(卖方)伪造单据向银行骗取货款,而开证申请人(买方)则在收到银行付款后与受益人平分款项,或者受益人在骗取货款后消失不见,留下开证申请人向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而银行则面临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以次充好: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卖方在货物质量、数量等方面以次充好,故意提供不符合合同和信用证要求的货物,但通过伪造或变造单据使其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规定。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或要求降价,而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可能无法发现货物的实际情况,从而导致银行和卖方之间产生纠纷,银行可能遭受损失。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568958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