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报废:车主需持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前往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受理申请:登记受理岗在收到申请后,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将持有《汽车报废通知单》。
送交解体:车主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需对车辆进行查验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办理报废登记:车主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前往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后,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此外,如果车辆未到强制报废年限,但行驶里程数达到引导报废的行驶里程数的参考值时,车辆将会被引导报废。引导报废属于政府建议行为,不要求强制执行。广东省车辆对应的强制报废年限和引导报废的行驶里程数的参考值可查询相关表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详细的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