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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由哪些要素构成?

徐经理    2024-04-09 12:04:53    512次浏览

(一)标题:验资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二)收件人: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

(三)范围段:验资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四)意见段: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五)说明段:验资报告的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附件:验资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验资报告应当由执行验资的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九)报告日期:验资报告日期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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