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什么是拒付证明?

王经理 蒋经理    2023-06-28 07:06:57    527次浏览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一般而言,拒付证明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承兑人出具的,即承兑人对持票人提示付款予以拒绝的,应依法出具拒绝证明;另一类是按照法律规定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即因承兑人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等原因,导致持票人不能取得拒绝证明时,法院、公证机关等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对于电子商业汇票而言,持票人通过系统可进行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两类追索所需的拒付证明分别对应上述两类拒付证明。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572088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