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财务公司具备开立银行保函的资质,成员单位对内对外开立保函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财务公司。保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投标保函
主要用于投标与招标业务,通常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条件之一。担保人应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以招标人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中途撤销投标、不片面修改投标条件或中标后不拒绝签约、不拒绝交纳履行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的履约保函,否则担保人将支付给招标人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其目的在于表明投标人的诚意与资格。
2.履约保函
是担保人应交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开立的以另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保函,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担保人将支付给受益人一定金额作为赔偿。
3.预付款保函
是指担保人应交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开立的以另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保函,在申请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担保人将保证偿还受益人预付或已付给申请人的金额。
4.质量与维修保函
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
5.留置金保函
是指部分进口贸易中,按合同规定对进口方尚未偿付的一小部分货款(即留置金),应出口方的要求,由进口方向担保人申请开立的留置金偿付保证书。
6.借款保函
担保人接受借款方的请求,向贷款方出具保函,如借款方不按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将根据贷款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7.融资租赁保函
在融资租赁活动中,担保人接受承租方请求,向出租方出具保函,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担保人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8.补偿贸易保函
供方提供第三方保证。补偿贸易保函的服务对象是补偿贸易项下的设备或技术使用企业,为其向设备或技术提供方承诺,当设备或技术引进方在设备或技术引进后的一定时期内没有将以其所生产的成品或其他产品来抵偿所引进的设备或技术的价值,或没有以成品的外销所得的款项支付所引进的设备或技术,而且届时无法或无力做出支付或抵偿行为时,担保人将根据设备或技术提供方要求,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当然也有这些具体保函类型:
(1)成套设备进口即期或远期付款保函。进口方按合同规定,预付给出口方一定比例的订金(一般10%),其余货款由进口地银行开立保函,保证进口方的大部分货款可凭货运单据即期或远期付款,小部分货款(约5%)在设备正常运转期满,凭厂方设备运转期满证书支付。如果进口方无力付款,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2)租赁保函。租赁保函是由担保银行向出租人出具的担保文件,保证承租人一定按照租赁协议的条款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不付租金,则由担保银行支付。
(3)加工装配保证。进口方银行应进口方要求,向出口方保证,进口方如期加工出口成品偿还机器设备价款。否则,由担保银行代为偿付。同时,进口方也可要求出口方提供保函,保证支付工缴费。
(4)投标保函。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时,必须随附银行的投标保函。开标后,中标的投标人先前附来的银行投标保函立即生效。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为招标金额的2%-5%。当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中标后不能同业主订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约保函时,担保银行要负责付款。
(5)还款保函。在国际间对金额较大的成套设备或工程项目交易,出口方常要求进口方预付一定金额的订金。进口方在支付订金前,要求出口方提供银行的还款保函,以担保出口方履行合约。
(6)维修保函、质量保函。多用于造船、工程项目等。保函的金额约为合同额的5%。如果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质量或卖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承包人或卖方又不愿进行维修或调换时,银行得向业主或买方赔付一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