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具体项目有:
(1)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
(2)奖金: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及其他奖金;
(3)补贴:包括自1979年以来历次实行的各种价格补贴及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等。
(4)私营企业、雇工个体工商户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性货币收入。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