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另外有暂定资质。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暂定所需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法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副本;
4、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等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