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工商部门快速维权消费者锦旗致谢

2015-03-07 08:12   1008次浏览

近日,日照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郭女士电话投诉称2014年12月30日在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家庭乘用车,价格是32万元,全款付清,当时和商家约定一周内交付合格证,但交车一个月后自己还没有拿到合格证。因为合格证是汽车挂牌和购买保险的有效凭证,没有合格证就不能正常挂牌,部分险种也不能生效,消费者年前急需用车,去了几趟4s店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等。无奈之下,郭女士致电“12315”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日照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科执法人员时间到销售商处了解情况,讲解了《产品质量法》和《汽车三包》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合格证是证明商品合格的证据之一,商家应当在售车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细致调解,消费者很快拿到了汽车合格证。拿到合格证的郭女士十分高兴,在赶回家过年前特意给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送了一面锦旗以表示感谢,她说:“没想到你们效率这么高,确实是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的”。

日照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前要了解车辆合格证的情况,如经销商不能随车提供合格证,请谨慎购买。在购车时只有在经销商随车提供合格证、购车发票、完税凭证等必备手续后方可付全款。如果合格证不能随车移交,而消费者又急于购车,则要与汽车销售商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欠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待到合格证到手后再缴纳剩余货款。一般不建议消费者在未取得合格证的情况下付款提车,可书面约定合格证交付的时间及相关责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格证原件交付之前车辆发生失窃、交通事故等问题时的责任划分,以及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责任和处理部门,这样一旦发生纠纷,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解,以及时快捷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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