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促销是超市处理即将过期食品惯用办法
2015-03-03 09:05 1172次浏览即将过期食品醒目提示,如何具体执行尚未确定
“捆绑”促销是超市处理即将过期食品惯用办法
南报网讯(记者 邹伟)1月27日,就有报道说,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要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今天(2月2日)调查发现,许多超市都尚未执行此规定。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解释,该规定目前还是个征求意见稿,相关操作细则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上午,记者走访了欧尚超市河定桥店、苏果超市岔路口店、金润发超市瑞金路店等多家超市,都没看到关于即将过期食品的醒目提示。对于一些生产已有多天的食品,超市通常的做法是把它们和刚生产的同类食品“捆绑”在一起降价促销,或“买一送一”等。比如,在苏果超市岔路口店,一款盒装伊利味浓酸牛奶(草莓味),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3日,保质期为28天,正在进行“买8送4”促销;在另外2家超市,也有果汁、牛奶、咖啡等正在“捆绑”促销。
几家超市内正在用胶带捆绑促销商品的工作人员说,不清楚关于即将过期食品要作醒目提示的事,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促销商品都是在正常保质期内的商品,质量没有问题。
“这个消息我们也非常关注,经向省局咨询后得知,关于‘即将过期食品要作醒目提示’的规定目前还是个征求意见稿,尚未下发正式的执行文件。”市工商局消保处相关人士表示,要求经营者对即将过期食品要作醒目提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值得肯定。但为了便于执行,有些细则必须要明确,比如,到底离保质期还有多少天的食品才算即将过期食品;具体应该怎样提示等。
记者采访中获悉,虽然“即将过期食品”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但我市也有部分超市为便于管理自行制订了企业的标准。“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我们即将过期食品有不同的下架期限规定。”金润发超市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保质期是12个月,那么倒数第4个月就是下架警戒点;保质期6个月,下架警戒点是倒数第2个月;保质期3个月,下架警戒点是倒数第1个月。而对于面包、卤菜等食品,晚上8点半以后一般都会降价促销,有些消费者专门挑这个时候来买,基本上也都能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