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融资担保资料应该具备的材料
2015-03-02 10:26 474次浏览首先是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局详细说明申请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具备的条件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资料:
(1)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 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3) 经中介机构审核、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4);
(4) 经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申报期末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做成审计报告,包含申报条件内容;原则上年度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两倍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等;,
(5) 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6) 其他需要的资料(被担保中小商贸企业的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借据或合同,担保机构承诺没有申报过其他国家补助的证明)。
2、中小商贸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
(2)企业工商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银行借款合同或借据;
(4)分别有会计、纳税、银行信用主管部门出具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明,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证明,或商贸企业做成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含符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