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商抽查:21批次服装商品质量不合格

2015-02-25 09:30   691次浏览

为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济南市工商局对全市流通领域部分服装商品质量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其中21个批次的服装判定为不合格商品,涉及的主要问题为纤维含量、含绒量、充绒量、耐水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济南市工商局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12家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同时,市工商局还将召开由经营不合格商品的市场主体参加的商品质量分析会,详细分析质量不合格的原因,现场审核经营者整改报告,督促经营者严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关。

济南市工商局要求,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的,方可继续销售。未对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济南市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服装商品时一方面要仔细查看商品标识内容是否齐全、清楚,要选购标签标识标注规范齐全的纺织商品。另一方面可采用嗅闻方式,闻是否散发使人不适的刺激性味道,避免购买到甲醛及其他染料残留量超标的纺织品。同时,购买后先进行水洗(标注干洗的服装除外),或用少许中性洗涤剂进行清洗,以溶解除去部分有害物质,避免服装中残留的某些物质刺激皮肤。此外,在服装商品购买后的一段时间内,尽量保存好所有凭证,包括:购买票据、吊牌标识等,其不仅可用于商品维护,还可以在出现质量纠纷时作为的重要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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