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

2015-02-14 09:00   652次浏览

日前,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交接协议签订仪式举行,省工商局副局长钱永成与江门市政府副市长吴国杰分别在交接协议书上签字。这标志着江门市工商系统正式由已实行16年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并将更深入地融入江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市对县移交预计于3月底前完成

据江门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工商体制,下放市场监管事权、工商队伍力量重心下移,既有利于理顺市场监管权责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也有利于市、县政府统筹各方资源、协调各方关系,更好履行对辖区市场监管的主体职责。据了解,目前该局已成立体制调整领导小组,承担体制调整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人财物移交、纪律督查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同时将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体制调整工作进展情况。

据悉,此次调整工商体制,根据省工商局的统一安排,移交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划转机构编制、移交人员和档案、划转工作经费、移交国有资产等,机构编制的划转则按照省编委《关于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下划移交的通知》执行。至于移交期限,人、财、物的移交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省对市的移交于2月10日前完成;市对县的移交则力争于3月底前完成。

而对于调整后的管理体制,根据去年底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在将工商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的同时,工商系统的三个关键问题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市、县工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设置;市辖区工商部门(包括各类开发区工商机构)可作为市工商部门直属行政单位(分局)设置,由市工商部门统一管理;工商所为市县工商部门派出机构。

将更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据了解,在省垂直管理的16年里,全市工商系统为侨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据统计,目前,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已达22.8万户,较实行省垂直管理前增加63%;注册商标总量达32614件,较实行省垂直管理前增加666%;查处违法案件73542宗,案值110290.3万元;处理各类投诉举报20755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628万元。此外,16年来,江门工商系统新建、改建工商所71个,江门市局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全国工商系统先进集体”等省部级荣誉30多项,作风建设考核连续14年被评为(满意)等次,全市系统八个单位在2011年度全国十个执法部门“行评”中,更是全部荣获各市(区)总分。

2015年是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日前召开的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省工商局工作会议也分别对新常态下深化“三边”发展战略、推动“东提西进,同城共融”以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做出了战略部署。作为江门侨乡市场监管的生力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江门工商系统将如何应对新形势、新要求?对此,江门市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容新荣在交接仪式上表示,江门市工商系统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后,将更加主动融入江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将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着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强化信用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为江门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守法诚信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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