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忻城工商严查销售不合格充电器违法行为

2015-02-13 10:15   655次浏览

近,忻城县工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快速出动,查处一起涉嫌销售不合格手机充电器违法案件。

去年12月下旬,该局在开展手机市场商品质量监测行动中,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县城内某品牌手机专卖店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专卖店负责人黄某涉嫌销售不合格手机充电器违法行为,立即查封涉嫌销售不合格手机充电器,并抽样送检,经法定检测机构鉴定,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黄某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工商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黄某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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