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拆了 货不能退 可罚网店50万元

2015-02-09 08:20   382次浏览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即网购后悔权,是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亮点之一。

现实中,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一些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其中细化了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并明确商家拒绝退货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新办法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执行。

案例1:货退了货款迟迟不退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网购的消费者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网购的商品退货时货早退回去了,但想要回自己的货款,商家却一拖再拖,消费者很容易吃亏。

新《办法》:退货后的15天内返还货款

今后“促销商品不参加7天无理由退货”等,将不能成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促销商品也不能说不退不换。另外,网店商家接到消费者的提出的退货要求后,必须在15天内办理退货手续,并在退货后的15天内还要返还货款。

案例2:以包装不完好为由拒退

手机、电脑等等电子产品收到快递后发现有问题,在退货时,商家经常会说消费者已打开商品包装,影响二次销售,以此理由拒绝退货。

新《办法》:消费者只承担包装破损的费用

“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同样不可以。”电子产品销售店家以包装、试用等作为理由拒绝退货的比较多,“实际上,产品本身完好就可以,如果商品包装破损,消费者也只需要承担破损包装的费用,而不能以此来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案例3:商家自列“不适用范围”

新《消法》中,只有一些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商品以及报纸期刊等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有网店将食品、化妆品、母婴用品列进“不适用”的列表,并公示在自己的店里。认为他们已公示了,就不能无理由退货。

新《办法》:优势地位列“不适用范围”无效

对这种“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的做法,新《办法》作出了规定,明确表示商家以优势地位自己列出的“不适用范围”,肯定是无效的。

遭遇非法拒退别忘用证据维权

宝鸡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按新《办法》,商家如果有类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工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消费者网购后可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来,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掌握的“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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