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有添加剂必须标明

2015-02-06 09:08   295次浏览

国家卫计委日前出台了《食品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据悉,此次发布的包装饮用水新国标是强制性标准,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部分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新国标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只有“饮用纯净水”“天然矿泉水”和“其他饮用水”三大类。在“其他饮用水”中,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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