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200米内应禁开网吧洗浴中心
2015-02-02 17:06 113次浏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一号议案”,聚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今年,德州代表团魏荣庆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快制定《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议案,这一议案也成为大会的“一号议案”。
议案提出,此前,山东曾制定了《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但是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条例仍是空白,仅依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条例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依据不足。因此,议案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山东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山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在立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代表们有何破题之策?据了解,今年的“一号议案”附上了草拟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该草案提出,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的法制讲座应不少于6个课时。而且,学校应逐步配备具备资质的专职或兼职心理教育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草案提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应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区域设立治安岗亭,开展治安巡逻。学校如发现未成年人有心理障碍或不良行为,应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疏导和帮助,不得歧视,不得擅自停止其上课,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其退学、转学。
草案还提出,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应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歌舞厅、洗浴场所、宾馆(酒店、出租房)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场所说“不”。而且,任何经营场所应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出售烟酒。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如果发现夜不归宿或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规劝、护送其返回住所、送往救助机构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记者赵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