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一般由担保人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一种工程保证担保防止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该类保函,通常要求在施工会同签订之前提供,担保期限一般涵盖项目工期。如果被担保人在合同履行对程中出现违约,担保人有责任代为履约或赔偿。在我国,担保人一般承担赔偿责任。
质量保函是指由担保人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承包人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建设期及保修期间出现质量缺陷时及时进行纠正和维修的保证担保。质量保函的有效期应覆盖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函本质上是履约保函的一种延续,有效期一般为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质量保函通常在完工或竣工验收后提供,作为此前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置换,保函金额和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相同,通常为合同价的3%~5%。
履约保函的性质与法律效力:
从属性与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保函通常从属于主合同,如主合同无效,履约保函一般也随之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保函具有独立性特征。独立保函的认定需依据具体条款,如保函中明确约定见索即付等类似条款,则视为独立保函,保证人承担性的付款责任。
见索即付原则:多数履约保函采用“见索即付”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后,保证人应立即支付约定的金额,无需审查基础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担保责任限额:履约保函明确规定了担保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通常为保函中载明的金额。
保险公司保函的注意事项:
有效期限:保险公司保函通常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限制。
免责事项:保函中可能包含免责条款,投保人在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
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保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需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
风险意识:任何金融交易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投保人在使用保险公司保函前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