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一般由担保人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一种工程保证担保防止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该类保函,通常要求在施工会同签订之前提供,担保期限一般涵盖项目工期。如果被担保人在合同履行对程中出现违约,担保人有责任代为履约或赔偿。在我国,担保人一般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应用广泛的保函即为低额履约保函,一般情况下保函金象为工程建设合同额(中标价)的2%~10% 不等。具体的金额比例因不同的发包人要求或名地政府政策不同而不同,比如深圳规定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于工程承包合同价的10%,但采用经评审的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服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价的15%:而安徽地区,履约担保金比例从原来的 10% 降低为 2%。
电子保函的特点与优势:
便捷:电子保函的开立、传递和审核过程均在线上进行,无需纸质文件的打印、邮寄和人工审核,大大缩短了处理时间。
可靠: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确保信息的性和不可篡改性,有效防止欺诈行为。
降低成本:减少了纸质文件的使用和存储成本,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环保节能:有助于减少纸张消耗和碳排放,符合绿色发展的理念。
履约保函的性质与法律效力:
从属性与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保函通常从属于主合同,如主合同无效,履约保函一般也随之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保函具有独立性特征。独立保函的认定需依据具体条款,如保函中明确约定见索即付等类似条款,则视为独立保函,保证人承担性的付款责任。
见索即付原则:多数履约保函采用“见索即付”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后,保证人应立即支付约定的金额,无需审查基础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担保责任限额:履约保函明确规定了担保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通常为保函中载明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