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代理记账中异地经营的财税处理,分支机构与总公司的核算
西安企业异地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代理记账需按 “统一核算” 或 “独立核算” 处理。独立核算分支机构:1. 需在经营地(如咸阳、宝鸡)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单独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利润,独立申报纳税(增值税、个税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2. 代理记账需分别核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账务,留存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1. 不单独核算,由总公司统一记账、申报,分支机构仅记录流水账;2. 增值税就地预缴(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代理机构需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注意事项:异地经营超过 180 天需办理税务登记,否则按 “非正常户” 处理。
某西安企业在宝鸡设分支机构未税务登记,被罚款 1000 元,补办后规范。建议异地设分支前与代理机构沟通核算方式,提前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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