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滥用
公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如行政部门负责人),建立用章登记制度(记录用章时间、用途、经办人);
若印章遗失,需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登报声明作废,并重新办理备案刻制手续,避免他人冒用。
法律风险与注意事项
严禁非法制作
未备案私自制作公章、伪造政府 / 企业印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 10-15 日拘留及罚款;情节严重(如用于诈骗)将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避免超范围制作
刻章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备案样式(如扩大公章直径、修改企业名称),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企业也不可要求刻章单位违规制作。
材料与质量把控
劣质材料(如易变形的塑料)可能导致印章模糊,影响文件效力,建议选择合规材质;
领取印章时需检查:文字是否清晰、编码是否完整、图案是否居中,发现问题立即要求重制。
废弃印章处理
企业注销或印章损坏时,需将旧章交公安部门销毁或自行销毁并备案,避免流入市场被冒用。
光敏印章:紫、红、蓝、黑、绿五种颜色、印迹较原子印略次、自带印油、使用方便,可反复加油使用。适用于各类部门章:如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工作用章等,不适用银行印鉴印章
红胶印章:易盖好用、印迹清晰、适用于各类部门章:如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等,由于材料具有热胀冷缩的特性而易产生误差,不适用于银行印鉴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