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股东身份证明:法人股东需提供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以及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注册事宜,需提供此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根据房产性质不同,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无偿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后续事项:
办理银行基本户:公司注册完成后,需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用于日常资金收付等业务,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记账报税: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提供会计信息。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每月需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缴纳社保:公司需在 30 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 CA 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申请税控及发票:若企业要开发票,需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完成申请后可自行开具发票。
企业年报:根据规定,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纳入严重违法企业 “黑名单”。
企业年报公示(每年 1 月 1 日 - 6 月 30 日)
填报内容: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情况、股权变更、财务数据、社保信息等。
重要性:未按时公示年报的企业会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满 3 年未处理将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影响法人贷款、招投标等。
刻制其他印章(按需)
除注册时已刻制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外,若有业务需求,可刻制合同章、发票章(部分地区发票章为必刻)、部门章等,需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备案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