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制其他印章(按需)
除注册时已刻制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外,若有业务需求,可刻制合同章、发票章(部分地区发票章为必刻)、部门章等,需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备案后使用。
税务登记与税种核定错误
未及时办理税务报到:工商注册后超 30 日未到税务局登记,可能被处以 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更高。
税种核定遗漏或错误:
例:未核定印花税(如合同、账本贴花),导致漏缴;或误将小规模纳税人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影响税率适用。
未关联银行三方协议:未签订税务、银行、企业三方协议,无法自动扣缴税款,导致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
发票管理不当
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
无真实业务却开具发票(虚开),或接受第三方开具的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虚开税额超 5 万元可立案追诉)。
发票开具不规范:
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普票也需填写);货物名称与税收分类编码不符(如将 “食品” 开成 “办公用品”),导致发票无效。
发票丢失或未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 360 日内认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丢失发票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可能被处以罚款。
税前扣除违规
无票支出税前扣除:
如支付临时工工资未取得劳务发票,直接计入成本,税务稽查时需做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
超额扣除或违规扣除:
业务招待费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5‰或实际发生额的 60%(两者取小),超额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罚款、滞纳金计入 “营业外支出” 并税前扣除(税法规定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