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明确规定,“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和测试的能力,可靠性和公正性所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是资质认定的一种形式。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中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