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长沙企业开立保函,在线客服为您解答

价格:面议 2024-11-14 10:00:01 16次浏览

对投标人: 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 对招标人: 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业主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工程质量保函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担保 即将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即将完工项目均可投保 申请人:施工单位 受益人: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法人单位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内,担保合同明细表中载明的被担保项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质量缺陷发生下列担保事故造成被担保项目物质损坏,依法应由申请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证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1. 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整体或局部倒塌; 2. 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整体倾斜或不均匀沉降程度超过设计规范允许值; 3. 主体结构出现影响结构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 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的裂缝、破损、断裂; 5. 外墙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出现影响使用的脱落、开裂、破损。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担保 适用于施工履约环节,可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金 申请人:工程发包方 受益人:工程承包方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内,当超过申请人与受益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申请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义务,且申请人拖欠的款项已超过保函载明的索赔等待期的,保证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收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519007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