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为主的诊所,中医药率不低于85%。
一、诊疗科目: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 的 , 应当在诊
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设医技科室的,应当 核 增相应诊疗科目。
二、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二)个人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
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中医(综
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 当符合上述要求。(三)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
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四)开展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 1名专
业技术人员。(五)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室至少有 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诊所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布局应当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 血压计、体
温计、压舌板、柜、高压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 线消 毒设备等。(二)有与
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其中,医学检验、
医学影像、病理、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 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
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