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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银行承兑贴现办理,专业团队,为您服务

价格:面议 2025-09-05 16:52:01 323次浏览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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