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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客户为先,服务至上

价格:面议 2024-06-28 06:41:02 7次浏览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 :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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