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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商业财务承兑办理,诚信合作,信誉保证

价格:面议 2025-09-06 04:11:01 433次浏览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金额。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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