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式系统的启动原理与湿式系统相似,但传递喷嘴开启信号的介质由加压水改为加压气体。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雨淋阀组、水流报警装置、供配电管道、充气设备、供水设施等组成。当配水管处于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不充水,火灾报警系统自动打开雨淋阀,然后转换为湿式系统。
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一定浓度的气体灭火剂喷入保护区,并均匀地充满整个保护区的灭火系统。全淹没式灭火系统的喷头均匀布置在保护区的顶部。当发生火灾时,灭火剂与空气的混合物能迅速建立起有效扑灭该空间火灾的灭火浓度,并保持灭火剂浓度一段时间,即:,封闭空间被灭火剂气体淹没灭火。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设计的喷雾量将气体直接喷射到被保护物体上,在被保护物体周围形成局部高浓度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就地应用灭火系统的喷头均匀布置在被保护对象周围。发生火灾时,将灭火剂直接集中喷洒在被保护物上,覆盖整个被保护物的外表面,即在被保护物周围局部范围内达到高浓度的灭火剂进行灭火。
消防喷淋头安装 1. 喷头安装必须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 喷头安装时,不应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隐蔽式喷头的装饰盖板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3.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4. 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 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安装前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使用场所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采用隐蔽式喷头时,配水支管的标高和吊顶的开口尺寸应准确控制。 7.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8. 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9. 下垂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150mm~360mm。直立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100mm~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