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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经验丰富,专业可靠

价格:面议 2024-07-03 05:00:01 138次浏览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应当向相应的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表、自评报告、质量保证手册、技术文件、设备清单、人员名单、培训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

许可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许可项目、许可范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许可单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许可机关有权撤销其许可证。

气瓶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

1、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

答:是。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几年复审一次?

答:四年。

3、使用特种设备应何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注册登记?

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

4、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多少时间内应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答:一个月。

5、特种设备不用或报废拆除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报停或注销。

6、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压力表的表盘上应划红线指示什么?

答:指示允许工作压力。

8、如何保证水位表畅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

9、发现在运行的锅炉缺水,能否紧急加水?

答:不能加水,应紧急停炉。

10、如何紧急停炉?

答: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风,将炉膛内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锅炉逐渐冷却。

11、紧急停炉后,如何紧急排气?

答:关闭主汽阀,将锅炉与总气管隔断;从阀或紧急排气阀逐渐向外排气,使气压降低。

12、如何防止阀阀芯锈死?

答: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气实验。

1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几种?

答:包括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4、紧急情况下需要停止运行时,如何操作?

答:首先迅速切断电源,停止输送物料;然后迅速打开出口阀,泄放气体或物料,必要时打开放空阀。

15、开始操作前应检查些什么内容?

答:检查气泵、储气罐、管道、阀门、及附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6、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工作压力是否可以高于设计压力?

答:不可以。

17、容器开始加压时该注意什么?

答:速度不宜过快,防止压力突然上升。

18、带压情况下,可否拆卸压紧螺栓?

答:不可以,必须停泵、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

19、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在什么位置?

答:应在限止钉处或回到零位数值。

20、为何对其进行监察?

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21、有哪些监察制度?

答: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实施,并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的附件、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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