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在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即可认定借贷关系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1.固定利率计息
在界首市,一种常见的私人贷款计息方式是固定利率计息。根据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之间的约定,贷款利率在贷款签订时确定并保持不变。借款人每个月按照贷款金额乘以固定利率计算利息,并按时偿还。
2.浮动利率计息
除了固定利率计息方式外,私人贷款在界首市还可以采用浮动利率计息方式。浮动利率是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的贷款利率。借款人的利息根据市场利率进行调整,可能会在贷款期间有所波动。
3.按日计息
另一种常见的计息方式是按日计息。根据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之间的约定,贷款利率是按照借款的天数计算的。借款人每天根据贷款金额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并在还款时一次性偿还。
以下是一个私人贷款利息计算的示例,假设贷款金额为1万元,利率为3%,贷款期限为1年。
固定利率计息方式下,每个月应偿还利息为:
1万元×3%÷12=25元
浮动利率计息方式下,市场利率波动情况不同,具体利息金额需要按时咨询相关贷款机构。
按日计息方式下,每天应偿还利息为:
1万元×3%÷365=0.82元
私人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有固定利率计息、浮动利率计息和按日计息三种常见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之间的约定。
关于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是否存在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对待。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第二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灭失、毁损所得的赔偿金、保险金等代位物,抵押权人有权以赔偿金、保险金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第三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因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又没有得到赔偿金、保险金的,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毁损而消灭。征用是指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有偿地、强制性地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征为国家所有的行为。例如,国家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因此,抵押物被征用的,抵押人将得到补偿费,适用上述第二种情况,补偿费应当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仍然存在于抵押物的补偿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