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是需要有引产证明的,如果怀孕超过14周想终止妊娠,都是需要引产证明才可以。
引产证明分为医学引产证明和计划生育引产证明。1.医学引产证明是因为胎儿有致死性畸形,或者是行产前诊断检查,胎儿有染色体方面的疾病,是不能存活或者存活能力非常低的情况下,就需要做医学引产。医学引产证明是由医生开具的,而且是必须要三位以上具有副高职称级别的医生来签字才有效。2.计划生育引产证明,一般是因为未婚或者计划外怀孕,这种情况需要计划生育引产证明,需要当地的居委会开具。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采集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
填写要求:
(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
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发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况,特别是与现病有密切关系的疾病,按时间先后记录。
其内容主要包括:
(1)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2)有无患过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发病日期及诊疗情况。对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但应加引号;对诊断不肯定者,简述其症状。
(3)有无预防接种、外伤、手术史,以及、食物和其他接触物过敏史等 。
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详细来说病历证明是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医院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疾病诊断证明。病假休息的时间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但医院一般会根据急诊、一般疾病、严重慢性疾病而做相应的休假时间规定。一般医院都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审核。医院提供证明主要有: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医院应当提供证明,其中护理的期限,住院的时间,医疗费用等其他住院期间医院能够证明的支出,同时残疾者医院还应提供后的恢复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