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精神疾病患者需根据病情轻重,来决定是否可以办理休学证。如果患者的病情比较稳定,可以在办理休学证时通过复查相关检查,来判断是否可以办理。如果患者的病情不稳定,需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待病情稳定后才可以办理休学证。
疑难危重病
疑难危重病患者需在过程中,需根据病情变化来决定是否可以办理休学证。
在办理休学证期间,患者需要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检查,来了解疾病的恢复情况。同时,患者还需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以免加重病情。
大学休学注意事项: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