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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报怎么做

价格:100 2024-10-31 01:16:01 262次浏览

怎么注册分公司

1、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2、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怎么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设立分公司的一些注意事项

法律对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内资企业设立分支,一种是外资企业设立分支。内资企业如需要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分公司。该企业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而外资企业可以选择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两种形式。在申请设立机构之过程中,中国政府审批机关对外国企业办事处设立之审核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从设立主体资格、设立地点、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职资格及资信状况等几个方面上加以审查和限制。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是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则适用于政府间的相关协议,外籍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并且该外资企业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1-2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2、除台湾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其次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和发照机关出具的核准通知函

2、上级公司董事会关于在国内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决议。

3、上级公司的合同、章程、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级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委派书

5、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

6、分公司(办事处)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如何规避设立分公司的法律风险

一、设立分公司有可能面临什么法律风险?

根据实践经验,总分公司模式下,分公司的任何不规范经营或超越权限的行为都有可能给总公司造成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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