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票人的效力。理论上,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在获得承兑前已经享有票据上权利。但根据我国票据法,该票据在获承兑之前,持票人的兑付请求权仅为一期待权,并且很不确定。而票据承兑则使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转变为现实而确定的权利,使远期汇力。可见,汇票的承兑具有确认和保全持票人付款请求权的效力。承兑后,承兑人到期不付款时,持票人(包括出票人成为的持票人)即可享有票据权利,有权直接请求承兑人付款或行使追索权。
提示承兑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由于提示承兑的目的仅在于请求付款人就是否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加以确定,所以,对于提示人的资格一般无特别要求。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其特点是: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
票据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