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的一种,属于远期票据。即不是见票即付,一般有6个月到一年的承兑期限,到期后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理解为见票即付。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具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信誉卓著的企业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使用范围并不广泛,我们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长不超过1年。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