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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离职后能要求单位补偿吗

价格:面议 2023-12-22 01:30:17 336次浏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

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

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

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

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

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

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 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

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

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

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

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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