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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办理信用证,顾问1V1服务

价格:面议 2024-06-27 07:00:01 88次浏览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三原则:

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

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议付银行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承兑行

指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

偿付行

指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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