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买补贴:1、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国内报废汽车私拆溢解情况日益严重,已是行业里公开的秘密,而且还形成了不少大型地下拆解市场,专门从事报废车辆收购、拆解、拼装、销售。报废汽车流入“黑市”后,一般会被“大卸八块”。
尽管国家法规规定报废车辆拆解必须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破损,以防再次利用影响安全,但实际上,流入黑市的报废车并不按规定拆解,车况尚可的报废车会被翻新出售,而无法再开的车辆也会被肢解后取出可用零部件,再重新拼装成一辆“新车”。
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应接受汽车生产企业的培训或技术指导,制定拆解方案,配备相应安全技术人员。应将从报废电动汽车上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包(组)交售给具有资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禁止进一步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