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对于有抵押物的客户,如能提供房产抵押或土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房屋产权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全额付清房款的收据;
(4)能够提供所购房屋权属(包括商品房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以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全部用于自住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
(6)在当地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在申请时处于缴存状态中;
(7)已取得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营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增强,贷款以其能预期透支的方式让人们能更方便的享受生活带来的乐趣。贷款用途是指贷款的具体去向。它反映贷款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活动哪一方面的资金需要,反映贷款同哪些生产要素相结合,反映贷款用在再生产过程哪个环节上。
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