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印发《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
创新主体申请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海洋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产业领域以山东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IPC分类号和洛迦诺分类号为准;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无恶意专利侵权、非正常申请专利、骗取专利资助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积极配合山东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工作,遵守专利预审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跟进专利预审服务事项,积极参加山东保护中心组织的培训、座谈等相关活动。
创新主体在预审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及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涉及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在职研发人员情况简介和缴纳社保信息材料(加盖公章);
(五)创新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获得政府部门及认证机构认定的各类资质、荣誉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情况等;
(六)山东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