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牌的设置规则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
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需要的一个。
交通设施对于保障行车、减轻潜在事故程度,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防护、交通诱导、隔离封闭、防止眩光等多种功能。
为了防止交通事故,保证交通顺适,发挥道路的功能,必须设置交通措施,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况,道路上必要时应设置人行跨路桥(包括地下人行横道),栅栏、照明设施、视线诱导标志,紧急联络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等。
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况,道路上必要时应设置人行跨路桥(包括地下人行横道),栅栏、照明设施、视线诱导标志,紧急联络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1.人行跨路桥
2.栅栏
汽车因失误而驶出路外,以此来保护行人、住宅、构造物等,其次也能诱导司机视线。同时,也用它来阻止行人横过道路,能使行人和自行车与汽车分开,起保护作用。 防护栅栏有护栏、护索、桁构及管等多种形式,护栅形式的选择应与环境协调并考虑其功能,仅为阻止行人的目的、栅栏可选用管、网锁链等形式。
3.照明设施
为了防止夜间行车的交通事故、提高行车的顺适性,在必要的道路上应连续或局部地设置照明设施。照明设备可以减少交通事故,日本统计有夜间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可减少14%~54%,欧美等国统计可减少30%~40%;照明设备还可提高道路利用率,据美国实测数据,设照明设施后,车速可提高1.1~4.6kg/h;照明设备还可消除行人的不感,保证驾驶员必要的行车视距,消除其不感。
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种类繁多,将它安装在道路的十字路口和交叉路口处,能够有效的提高道路交通的管理,提高道路在我们生活中的使用率,并起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交通信号灯的种类主要有人行横道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机动车信号灯,移动式信号灯等等,每种交通信号灯种类不同。
人行横道信号灯。这种交通信号灯主要有绿色和红色两种组成,在绿灯亮的时候,灯镜上就会展现出一个行走的人的形象,而当红灯亮的时候,在灯镜上显现的就是一个站立的人的形象,这样的区分能够有效地指挥人的行走和停留。
黄灯信号。这种信号灯就是一种为黄色的信号指示,黄灯信号常常是位于红灯和绿灯之间,黄色信号灯亮的时候,就说明行人通行或者是驾驶人的驾驶时间结束,这种情况的相对于红灯和绿灯的情况就要特殊一点,如果车辆或者是人已经行驶出界限,但是又遇见黄灯的情况就可以继续行驶或行走。
红灯信号。红灯亮的意思是的禁止通行的信号,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当我们的红灯亮的时候,车辆不能再往前通行。
绿灯信号。绿色信号灯是准许通行的意思,按照交通条列的规定,当绿色信号灯灯亮的时候,车辆和行人都可以通行,但是对转弯的车辆就有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