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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银行保函代办,期待与您长期合作

价格:面议 2024-11-14 04:37:01 172次浏览

权责 委托人 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 (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担保人 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性质上的相同之处 国际经贸实践中的保函大多是见索即付保函,它吸收了信用证的特点,越来越向信用证靠近,使见索即付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在性质上日趋相同。表现在:,担保人银行或开证行的担保或付款责任都是性的,虽然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从用途上是发挥担保的作用,即当申请人不履行债项时,受益人可凭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取得补偿,当申请人履行了其债项,受益人就不必要使用(备用信用证就是如此得名的);第二,它们虽然是依据申请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基础合同开立的,但一旦开立,则独立于基础合同;第三,它们是纯粹的单据交易,担保人或开证行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基于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中的条款和规定的单据,即只凭单付款。因此,有人将保函称为“担保信用证”。

申请条件 1、在申请银行开户; 2、具备履行担保项下合约的能力; 3、项目符合国家规定; 4、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或反担保。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并提供有关资料; ·银行进行调查、审查; ·签定协议,落实保证金或反担保; ·开立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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