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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种设备资质办理,专业顾问一对一服务

价格:面议 2024-07-07 02:30:01 302次浏览

(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4份 ;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 1份 ;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1份 ;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1份 ;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 1份。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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