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
(二)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评审组长职责
① 带头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要求评审组成员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表现做出评价;
② 带领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③ 代表评审组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沟通,协调、控制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
④ 协调评审组与资质认定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的联系。
⑤ 负责现场评审前的策划,包括:文件审查、评审日程安排、商定现场试验项目、填写评审的前期准备记录以及评审前应准备的事项等;
⑥ 在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前,向评审组介绍评审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
⑦ 根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情况,结合评审组成员的意见,负责提出现场评审结论;
⑧ 组织对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的验收;
⑨ 负责评审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报告评审情况和结论以及报送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