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要求请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一)绿色工厂请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各区(市)推荐的本年度市级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原则上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至少申报绿色设计产品1个。
(三)绿色工业园区各区(市)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按照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区(市)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按照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
二、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
3、近三年无生产和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
4、不存在“在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