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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质押承兑汇票是怎么回事,经验丰富

价格:面议 2024-07-02 06:44:02 370次浏览

第五十三条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提示付款应答规则,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下同)付款或拒绝付款,如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次日起第三日仍未应答,接入机构(接入行)将替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或拒付应答。

票据质押申请:票据持有人可通过此功能提交"质押申请"。

步:录入员选择"电子票据 > 质押 > 质押申请"。

第二步:选择需质押票据,点击"申请"。

第三步:选择质押行信息,点击"质押申请"。

第四步:对质押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第五步:提交成功,等待授权。

第六步:授权员至"授权中心"完成授权后,质押申请提交成功。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重复背书解决办法:

(1)出具情况说明,说由于自己的不慎填写错误,由此引起经济的问题由你公司承担,盖你们的印鉴章,公章。以后背书给人的时候此情况说明随银行承兑汇票一起给下家。

(2)到银行作废、重开,可以先咨询一下开户银行。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到期后,如果没有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可以背书转让,如果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转让。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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